导读
急性腹痛是指发生于1周内,由各种原因引起腹腔内外脏器病变而导致的腹部疼痛[1-2]。它是临床上最常见的症状,可见于各大系统疾病,如心血管系统(如急性心肌梗死、动脉夹层等)、呼吸系统(如肺炎、气胸等)、消化系统(如急性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急性胃炎等)、血液系统(如过敏性紫癜等)、泌尿系统(如泌尿系结石等)、内分泌系统(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生殖系统(如宫外孕、卵巢囊肿扭转等)。
作者:长青树
急性腹痛具有发病急、变化快、病情重、死亡率高的特点,在临床上让广大医生“谈痛色变”。同时当你看到急性腹痛患者那痛苦的面容或许又让你不得不纠结的一个问题是:在急性腹痛的患者早期应不应该给患者使用镇痛药呢?
一传统观点传统的观点认为,在早期明确诊断前,不应该使用镇痛类药来止痛,原因是:
1.使用止痛药物,影响对腹痛性质的判断,从而影响诊断的准确性;
2.急性腹痛中很大一部分可能需手术治疗,使用止痛药物会使患者的“表面症状”暂时减轻或缓解,可实际上病情仍在继续进展或恶化,却在体征上不能充分表现出来,从而延误手术的最佳时机和影响患者预后;
3.使用止痛药物会使医务人员因患者症状暂时缓解而产生麻痹思想,放松对病人病情的观察,从而耽误患者的病情。
以上的种种原因让“明确诊断后才能给予镇痛药”这一观点成为一种“共识”,但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
二来自各学者的质疑其实早在年便有学者对此观点提出了质疑,当时国外学者宣称对于急需紧急处理的腹痛患者应该给予镇痛药而无需等待诊断结果[3]。这一观点一经提出便引起了强烈的争议,也引发了广大临床医师对镇痛药物选择的研究。国外学者通过镇痛药丁丙诺啡在急性腹痛患者早期的应用研究中证实了镇痛药丁丙诺啡会使一些阳性体征减弱,但并不会影响诊断的准确性。随后在应用生物碱联合阿片类或吗啡镇痛的临床研究中也显示出相似的结论[4-6]。另外也有研究显示在怀疑急性阑尾炎的患者中,给予镇痛药吗啡虽然会降低超声影像的敏感性,但却能增加特异性,并不影响采取外科手术治疗的决定[7]。
同样在镇痛药曲马多、芬太尼和哌替啶应用于急性腹痛患者早期的临床研究中得出了三者可有效的用于急性腹痛患者早期镇痛治疗,在明显减轻腹痛的同时,对腹部体征和诊断准确率并无太大影响[8-10]。
年第21版《急腹症的早期诊断》中指出尝试性应用阿片类镇痛药物对急性腹痛的患者或许更为明智。近年来支持急性腹痛患者早期使用镇痛药物的研究报道不断增多,并且循证医学也给出了肯定的结论,而在年出版的《急腹症的早期诊断》中对急性腹痛患者早期使用镇痛药进行了推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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