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城镇常住居民住房条件,确保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住有所居,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7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第八批)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对象为: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科教园区内的高等院校和其他公立教育机构、我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项目企业和重点示范骨干项目企业、汾西矿业集团驻孝义市所属单位、我市范围内的卫计、教育系统等单位。
申报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为我市城镇常住居民(公安派出所户籍信息显示“居村委”为“城镇”且“责任区”为“××社区?或居委?片区”);
2、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元/月;
3、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我市无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不达15平方米且总面积不超50平方米;
4、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共同居住或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无工商信息登记,或注册、投资办企业、合作社等资金在3万元以下,或担任企业高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万元以下;无车辆信息登记或拥有一辆5万元以下家用机动车辆。
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
1、申请人为我市户籍居民、且为年以来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申请时已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需创业满一年以上,提供有效租赁协议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我市无住房;
3、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无车辆或拥有一辆10万元以下家用机动车辆。
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非我市户籍居民,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我市无住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解决住房;
2、申请人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申请时已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人在我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年以上。
军队退役人员
1、申请人为我市户籍居民;
2、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即元/月;
3、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我市无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不达15平方米且总面积不超50平方米;
4、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共同居住或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无工商信息登记,或注册、投资办企业、合作社等资金在3万元以下,或担任企业高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万元以下;无车辆信息登记或拥有一辆5万元以下家用机动车辆。
科教园区内的高等院校和
其他公立教育机构
科教园区内的高等院校和其他公立教育机构以单位为申请人,入住对象为教师,入住的租住条件和审核标准由申请人自行确定。
我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项目企业和
重点示范骨干项目企业
我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项目企业和重点示范骨干项目企业以单位为申请人,入住对象为高级以上技术管理人员,入住的租住条件和审核标准由申请人自行确定。
汾西矿业集团驻孝义各单位
汾西矿业集团驻孝义各单位为申请人,入住的租住条件和审核标准由汾西矿业集团生活服务公司自行确定。
我市范围内的卫计、教育系统等单位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青年医生所属系统为申请人,入住的租住条件和审核标准由申请人自行确定。
申报流程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军队退役人员
1、宣传阶段(年5月18日--年5月25日)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通过电视媒体、政府网站、张贴公告、散发传单等多种方式、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的相关政策文件等。
2、初审阶段(年5月18日—年7月13日)
(1)提出申请。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领取《孝义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表》。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领取《孝义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申请表》。外来务工人员。由申请人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村委)领取《孝义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表》。军队退役人员。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领取《孝义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军队退役人员)申请表》。上述申请人在年5月18日—年6月9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孝义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申请表》,按照填报要求如实详细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并附齐所需材料交回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村委)。
(2)部门审核、社区(村委)公示。社区(村委)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工商登记等情况统一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查核实,于年7月5日前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或工作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所涉社区(村委)于年7月14日前将材料上报街道(乡镇)进行复审。
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所涉社区(村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阶段(年7月14日—年8月2日)
街道(乡镇)应当对社区(村委)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综合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于年7月25日前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或工作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所涉街道(乡镇)于年8月3日前将材料上报孝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所涉街道(乡镇)书面通知社区(村委),并说明理由。
4、汇总审核阶段(年8月3日—年8月20日)
孝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收到复审材料后,对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于年8月14日前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存档备案并列入待配租保障对象。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孝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书面通知所涉街道(乡镇)重新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应在接通知后10日内完成。
经复核符合条件的,所涉街道(乡镇)书面提出复核意见并上报孝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存档备案、列入待配租保障对象;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由所涉街道(乡镇)书面通知社区(村委),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二)科教园区内的高等院校和其他公立教育机构
科教园区内的高等院校和其他公立教育机构以单位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孝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并填报《孝义市科教园区单位申请表》,附本单位租住教师名单信息,于年7月14日前市高教科技园区管委会签署审核意见后申请人上报孝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我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项目企业和重点示范骨干项目企业
我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项目企业和重点示范骨干项目企业以单位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孝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并填报《孝义市高新技术项目企业和重点示范骨干项目企业单位申请表》,附本企业租住高级以上技术管理人员名单信息,于年7月14日前市重点项目发展管理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后申请人上报孝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四)汾西矿业集团驻孝义各单位
汾西矿业集团驻孝义各单位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汾西矿业集团生活服务公司提出申请,领取并填报《汾西矿业集团驻孝义市单位申请表》,附本单位租住人员名单信息,于年7月14日前汾西矿业集团生活服务公司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上报孝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我市范围内的卫计、教育系统等单位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所属系统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孝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并填报《教育系统申请表》,附本系统租住人员名单信息;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医生所属系统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孝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并填报《卫计系统申请表》,附本系统租住人员名单信息。于年7月14日前审核后申请人上报孝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申报审核须知
1、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拟共同居住直系亲属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再次申报公共租赁住房。
2、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申报审核通过的配租保障对象在租赁合同期内每年对承租人进行年度复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租赁合同期结束前经年度复审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通过年度复审的承租人,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作出终止配租资格决定,原承租人应无条件退出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对弄虚作假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由孝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作出终止配租资格决定、收回已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关于印发《孝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第八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自:孝义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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