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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孕妇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将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丈夫驾驶,遇到了高速交警检查,考虑到有特殊原因,高速交警仅对夫妇二人合并罚款元,免于拘留和吊销驾驶证处罚。
5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在青银高速公路银川东收费站,宁夏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进行路检路查中发现······
一辆宁A牌照小轿车驾驶员丁某未取得驾驶证,当时小轿车上还坐着一名孕妇,原来孕妇刘某是丁某的妻子。
(网络配图)
刘某已经取得了C1驾驶证,刘某解释,她刚才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时,突然肚子痛,为安全起见,就将车交给丈夫丁某驾驶,以便早点将她带出高速公路、医院。
刘某觉得,丈夫虽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实际驾驶技术还可以,于是才将车交由丈夫驾驶。
现在孕妇刘某身体并无大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丁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营运客车,将被处以元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而刘某将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非营运客车),将被处以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但考虑到两人在高速公路遇到的情况的确比较特殊,属于紧急避险的范围,高速交警决定采取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
最终,对这对夫妇进行了批评教育。
提醒他们: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全立交、供设计时速70公里以上的机动车单方向快速通行的特殊道路,对驾驶员和车辆的要求比较高。
除了未取得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外,如果驾驶员身体有疾病不适宜驾驶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未经检验、安全设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千万不要将车驶入高速公路,否则就会将自己陷入两难的境地,害人害己。
虽然法律里没有规定孕妇不能驾驶机动车,但从实际出发,驾驶机动车是精细而且危险的行为,怀孕后的确不适宜驾驶机动车。
最后这对夫妇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接受了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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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在青银高速公路上,宁夏高速公路交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运输天然气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走错了路,看到离分道口不远,驾驶员王某竟然在高速公路上倒起了车。
民警立即鸣警笛纠正,可是王某拒不服从交警指挥,继续又将车倒了2米多。
在高速交警严厉制止下,驾驶人王某才停车。
然而,交警上前执法检查时,驾驶人王某将车门关上,竟然不理会交警,把车停在高速路上打起了电话。
待僵持了数分钟后,高速交警对王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予以罚款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王某是A2驾驶证,记满12分后,驾驶证将被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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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寇莉苹
编辑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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